——就忻州中院出台的《意见》专访市中院院长刘硕才
(记者 李春平 王金华)9 月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左世忠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精神,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日前,记者就《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问题专访了中院院长刘硕才。
记者:院长好!中院出台《意见》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刘硕才: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要求政法领导干部要把风险防控放在心头,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紧密结合政法工作职能,把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做好做实。省委书记骆惠宁旗帜鲜明地提出“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接连强调“理直气壮抓发展”。市委书记李俊明强调,越是经济下行越要增强发展信心,越要紧紧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尤其像忻州这样一个欠发达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更要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总开关,丝毫不能动摇。同时,今年是山西省高院党组确定的“服务大局年”,左世忠院长要求全省法院要始终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加强司法应对,勇于司法担当。
在中央、省市委、上级法院这样一个背景下,我开始思考,如何让法院执法办案工作和忻州市情紧密结合起来,在市委全面推进“1661”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定位、如何作为、如何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于是,我们紧贴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提炼方法、明确思路、细化任务,从起草到出台《意见》,一共用了将近4 个月的时间。可以说,《意见》是在中院党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中院集体智慧的结晶。
记者:《意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刘硕才:《意见》的主题是防控风险,服务发展。防控风险是指防控社会稳定风险、社会矛盾风险、网络安全风险、金融安全风险、涉诉信访风险和司法安全风险。服务发展是指以服务“十三五”规划中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基础,同时突出创优司法服务环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个重点。执法办案是我们法院的第一要务。《意见》要求全市法院高度重视经济新常态下各类矛盾纠纷和各种敏感事件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助推经济结构改革,深化司法服务水平,保障社会大局发展。《意见》一共有55 条,其中明确了48 条执法办案工作细则,每条细则都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当前热点、难点、重点法律问题全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记者:《意见》将如何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刘硕才:为确保《意见》落实到位,我们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工作具体化、项目化、责任化,有针对性地开展。比如防控社会稳定风险就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严惩经济领域犯罪行为等多个层面。《意见》在强调全面性覆盖的同时,又结合实际突出了重点,让审判执行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比如在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中,我们突出强调加强对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黄毒赌、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在积极推进社会治理,防控社会矛盾风险这个层面中,我们突出强调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全力推进“阳光司法”这些重点。
记者:今年以来,中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推出“阳光司法”新举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刘硕才:“阳光司法”就是司法公开,包括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平台建设。中院对这方面是特别重视的,工作力度也很大。我们对全市法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树权威”。例如庭审直播,这是最高法院今年7 月份正式提出的司法公开第四大平台,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的上级法院文件8 月中旬到了中院。我们立即抓、往实抓,半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安装、签约、培训、调试等一系列工作。9 月初在全省中级法院范围内第一家实行了直播工作。几起直播后的效果都很好,开庭的双方当事人、代理人都表示满意和支持,认为如此公开的形式很规范、很严谨,还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能让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有的法律顾问主动建议我院在更多的庭审中进行直播,不断扩大“阳光司法”范围。还有我们结合信息化建设引进技术设备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新媒体持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电子查询系统等一系列落地生根、行之有效的做法,就是为了倒逼法官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能力,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使不正当干预没有插手的途径,使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公众“围观”下没有遁形之所。
记者:法院在打击非法集资、诈骗、吸收公共存款等这些大家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硕才:人民群众所关注的,也正是我们人民法院所关注的。这次《意见》的出台,就对依法审理非法集资案件,严厉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以及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提出明确要求。防控系统金融风险是《意见》的重点内容之一,我们在要求依法审理好相关案件的同时,还强调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能的,及时向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市场主体融资交易的调研和妥善审理相关纠纷案件,规范融资担保和典当等融资行为,切实防范融资担保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包括我们还提出了要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这些内容都是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来的。
在刘硕才如数家珍的介绍中,不知不觉到了采访尾声,他信心满满地说,“接下来,我们中院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凝心聚力,务实苦干,为忻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老百姓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